那节音乐课,发生了一件“大型事故”。
那时,我正安详地做着眼保健操,只听到前面一阵骚动:“啊!”“哎呀!”突然,这声音越来越近,我听到了乱七八糟的脚步声。“啊!”我一声惨叫,倒了。“谁呀?!”我晃悠悠地站了起来,发现前边同学和我一样,浪似的“倒”了。只见他们有的趴在地上,有的躺在别人脚边,还有的扶着墙坐了起来。
午休,李东宁把这件事告诉了王老师。王老师判决:李东宁附近和他后面的同学一律有罪!扣5分!我也在扣分范围之内。
我并没有挤,我是受害者。可我没证据证明我没有挤,因为老师没看到,因为监控没拍到,所以我被很冤地扣了5分纪律分。
通过这件事,我更明白了:干什么都要认真、遵守纪律,否则会连累其他“无辜”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