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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客观主义
2013-03-13 20:54:00 来源: 作者:刘子焕-赏能教育 【 】 浏览:1919次 评论:0
                                                                                       美的客观主义
[摘  要]美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美到底是因人而异,是相对的还是有普遍原理可寻。一切的分歧来自于对“美”的定义的不同。只有了解了美的本质是什么,才能解决美的主客观性问题。主观主义者认为[①]:美是情感的表达,具有相对性,并在鉴赏判断中并无优劣之分,仅仅依赖于人类达成的共识。共识之间也无优劣之分,因此具有相对性。而客观主义者认为美在于形式,形式就是美,或具有美的属性。在鉴赏判断中有客观规律可循,因此审美趣味可以评判。笔者认为问题的讨论是应通过现象看本质,即从社会实践的角度看美的问题。不要认为美等同于美感,并且因人而异,因此就认为美是主观的:也不要认为美在于形式,依赖于客观事物就认为美是客观的;更不要认为美一方面依赖于主体情感另一方面依赖于客观事物而认为自己是主客统一派。这些妄自的结论都是有问题的,因此各种分歧就产生了。只有从社会实践的角度看美的本质[②],才可以解决问题。
[关键词] 形式主体心灵普遍原理理念社会实践
[作  者] 刘子焕 南京赏能教育
 
    美是什么?美是客观的,形式本身就是美?还是美是主观的,只不过是情感的表达而已?承认了美是客观的,是不是就承认了在鉴赏判断中有客观规律可寻并且有优劣之分?抑或否之?一切的分歧起源于对于美的本质的探讨。所以只先有解决了美是什么的问题,其他的问题才会迎刃而解。
                             (一)美的本质
   对于一件事物(无论是具象的还是抽象的)只有了解它的本质,才能解决由本质引发的各种问题。比如我们只要了解了颜色是有波长所组成的,就可以知道颜色千变万化的原因。因此,对于美的本质探讨,以及如何下一个准确完善的定义,是首当其冲的任务,即使是很难的。
   关于美的本质的问题,有以下几种说法。
  1. 客观形式说(古典主义,理性主义,新柏拉图主义)
 “美在于形式”是客观主义的主要观点。关于形式主义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六世纪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美即和谐”,“毕达哥拉斯学派说,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③].形式主义者认为,美在物质对象的形式规律或自然属性,比如比例,秩序,和谐,对称,统一,等。认为这些客观形式或规律本身就是美,或具有美的属性。例如你欣赏一幅绘画,发出“好美啊”的赞叹,原因是颜色,构图,具体形象的塑造,或总体和谐适宜,让你感到美,没有这些客观美的因素,你是无法从自己内心产生美的感受。对于这些客观形式为什么是美或为什么能具有美的属性,早期的客观主义者认为这是上帝按照"美的理念"(form,idea)所创造的,因此是美的。[④]这种解释难免有点过于牵强和具有神秘主义的色彩。理性主义(鲍姆嘉通)者解释为,因为这些形式符合于同类事物的常态(即完善)。比如一个五官端正的人肯定比少了一只眼或一个耳朵的人要美,正是因为前者趋于完善,符合某种目的性。而这种完善,合理性是先验的,与经验无关。仿佛人天生就可以按照这种“先验观念”来辨别丑美。[⑤]这种解释也是片面的,对此康德批判了“美即完善”说,认为之所以让人觉得完善必定涉及了某种目的,利害等概念,这不是美。比如一个五官端正即使很“美”的女人但内心却狠毒辣,万恶不作,那麽没有人会觉得她是美的。按照心理主义的解释美的话必定和其他概念相联系,如真,善等。因此这不是纯粹的美。
   形式主义者很难证明或解释为什么客观形式是美或具有美的属性,仅仅认为美在于形式而忽略了主体人的情感作用对美做出解释显然是不合理的。
   对此,客观主义者作出解释(内外相应)[⑥]:承认主体心灵情感思想意识等主观因素在审美活动中发挥了必不可少的作用,但是,美还是来自于审美对象(美学客体),美离不开客体而存在。
   这种解释多少是有道理的,但并不能证明美就是客观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麽主观主义者也可以反驳道:承认客体在审美活动中的实在性,并且发挥了必不可少的作用,但是,美的产生还是来自于心灵,因此,美就是主观的。
   再次,客观形式主义也无法解释美的多样性。难道美仅仅只是一系列的形式么。事实上,很多具体的事物我们往往无法找到某种规律,形式,和谐,但也却觉得很美。
如一片黑土地,即没有好看的颜色也没有和谐的比例,在平常人里看不美,但在一个农夫的眼里,这片土地的确是美的,因为农夫想到了利用这片土地而得到的丰收。再比如,废墟的美(圆明园),它支离破碎,断壁残垣,但人们却愿意去看它。“当年辘战急,弹洞前村壁,装点此关山,今朝更好看。”为什么文物青铜器上的斑驳铜锈擦掉后反而不美等等,客观形式主义没有做出合理的解释。
B.情感说(经验主义)
   主观主义者认为,美即愉快。美等同于美感。美不是审美客体本身,也不是审美客体的一种属性。美产生于主体心灵,是一种情感的表达(愉快感)。审美客体只不过是情感的载体。经验主义者休谟的论证如下:
(1)审美活动必须通过审美感官来进行(如眼睛,耳朵等)
(2)感官所感知的是审美对象的性质或它们的组合(体积,形状,颜色,质地等)
(3)性质本身不具有美的属性
 ( 4 ) 性质必须通过主体内心心灵的能力才能产生美(如想象力与知解力)
 ( 5 ) 在审美状态下,美产生于心灵。
   论证(1)与(2)都没问题,关键是论证(3)性质本身不具有美的属性。主观主义者认为,客观事物本身其实不具有美。比如一首诗“尽日寻春不见春/芒鞋踏遍陇头云/归来笑拈梅花嗅归来笑拈梅花嗅/春在枝头已十分”[⑦],逐个去看这些文字,仅仅是文字,或对一件具体事物的描写。但这首诗让人读起来感觉就是美的,因为人的想象力和知解力在起作用,从而产生了美感。主观主义者也认为,“美感就是美”.[⑧]
   因此,美还是主观的。主观主义者将美与审美客体区别开来(注意:并不是完全脱离),认为美只不过是人的情感对象化罢了。这或许有些道理,并且也解释了“情人眼里出西施”等美的相对主义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主观主义者并不否认客观事物的存在,也就是说,光有主观的情感没有物质材料当然是不能产生美的。朱光潜认为,“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态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性质。”诚然,审美对象(客体)与审美经验难以分割,但这并不是主客统一。
    一些自认为是主客统一派者认为,一方面肯定美感最终是由内心产生,是情感的表达:一方面又承认必须依赖于审美客体,因此认为美是主客统一的。但其实不然,如果“主客统一”中的“主”指的是个体情感,意识,精神,心理等主观因素,那麽他还是个主观派(正如朱光潜,立普斯是主观派),因为,美最最终是由心灵产生。客观主义者或许会反驳:“审美客体是因,没有什么客体你哪来的美感。因此,主客统一是客观的!”。对此我不想多解释,举个例子:
   今天你的钱包在公交车上被小偷偷了(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你回到家后才发现钱包不见了,因此你很愤怒,从而从心内表达出了你内心的这种愤怒的情绪。这里,“被偷”是客观事实,是因,“愤怒”是果,但你能说你的这种愤怒感是客观的么?因此,这种主客统一其实还是主观主义。
   难道主观主义者的观点就没有缺陷了么。当然是有的,按照主观主义的观点:“美等同于美感”,虽然可以解决美的多样性的问题,但运用在具体实践中,特别是涉及厉害关系时,变得不那麽适用。比如在选美比赛中,要选出最美的选手,按照主观主义的说法,美是相对的,因人而异的,那麽最终人人都可能是美的,这必定会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
   对此,主观主义者作出了回答:“即使美是相对的,因人而异的,但我们总会有某种客观原则可循(如对称,和谐,善等),但这仅仅是人们所达成的共识,个人可以作为美的尺度,是因为在他的美的框架里,是可行的。如果要涉及利害关系,那麽人类总体的共识就是美的尺度。并且共识也是相对的。[⑨]
   需要指出的是,找了某种客观原则,但不能表明美就是客观的,因为这个原则还是人定的,还是人们的主观共识而已。
   问题讨论在这里:看似主观主义占了绝对优势,因为它不仅反驳了客观主义者“美在形式”“美是审美客体的一种属性”等观点。并且也解释了美的多样性问题,再次,在社会活动中他们也有一套审美原则(共识),并且原则也是主观的。[⑩]
   但我认为:客观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都没有真正弄清美的本质所在。
C.美的真正本质——社会实践的必然产物
   上文两大部分分别论述了客观主义者和主观主义者的基本观点。但笔者认为,应该上升到社会层面看美的本质,不能以现象论本质。比如主观主义者认为美最终是由人内心所产生,因此就认定美是主观的;客观主义者认为比例对称和谐这就是美的客观原则,因此认定美是主观的。正如希特勒对犹太人的屠杀一样,主观主义认为这是希特勒天生对犹太人反感加上犹太人阻碍日耳曼人的净化,是歧视愤怒的情感说造成的,而因此认定这次屠杀其实是主观的;客观主义者认为,这次屠杀本身就是事实,因为我们发现了证据——无数的集中营和尸骨。而认定这次屠杀是客观的。显然,这两种解释都没有弄清屠杀的本质。
   一方面,我承认现实中存在某些客观的形式能让人感到美,但我不同意客观主义者认为这些客观形式本身就具有美或认为存在某种客观原则就认为美是客观的。另一方面,我承认美的最终显现是通过人的主观感受(心灵)而产生,但我并不因此就认为美是主观的。
   客观主义者认为,形式本身就是美或具有美的属性,这种忽略了人的主体心灵在审美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对,经验主义者休谟已经证明,不管休谟论证是否合理,但至少提出了主观情感的作用。对此,一部分客观主义者开始妥协,提出了“内外性应"说,认为客观形式的确需要主观情感的呼应,要主客协调,才能产生美。并且认为存在普遍的客观原则,比例对称和谐等-即美的定式,而认定美还是客观的。但客观主义者面临着一个最大的问题:这些客观形式,原则,从何而来,为什么就能使人的心灵产生呼应共鸣,从而产生美感。对此,康德解释说这些客观形式原则本身具有某种“合乎目的性”,[11]从而让人认识这事物并且感到愉快。康德的“目的性”的解释也不完全合理,这“合乎目的性”看上去像是天意的安排。这种等同说,和谐,比例,对称,等客观形式它本身,与生俱来,就能够“合乎人的主观目的”,从而让人觉得“美”。康德解释到这里便在没有继续下去。同时,康德也不同意经验主义的“美等同于快感”,即使美的最终显现是普遍地使人愉快。但这并不表明美等同于“愉快感”。康德认为美具有其自身特性,如果将美解释为快,那麽美就等同于一般的快感。而快感之所以让人感到愉悦,是满足人的欲念,这必定和利害有关,"如果一个关于美的判断,只要夹杂着极少的利害感在里面,就会有偏爱而不是纯粹(公正—引者注)的欣赏判断了”[12]。并且康德认为如果将美等同于快感,便不利与认识客体,它仅仅是让你满意并让你感到愉快,除此之外别无它的了,这样也会陷入“美的享乐主义”。
   这样,康德有所取舍地结合了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观点,最后康德得出了著名的结论:“美是不涉及概念而普遍地使人愉快。”但康德不是一个主观主义者,康德最重要的思想在于他意识到了审美判断中"普遍原理”的存在。换句话说也就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个普遍的人性论。这种“普遍原理”是客观存在的。比如一个五官端正的人和一个面部被硫酸毁容人,我相信,所有正常人都会认为前者比后者美。并且“普遍原理”具有可传达性。比如,你在下“这朵花好美啊”这个判断时,绝不会说“这朵花对我来说好美啊”或“这朵花令我很满意",正是因为你在下判断是认定了别热也会有同样的感受。但康德并没有对“普遍原理”的来源做出合理的解释。
   后者黑格尔继承了康德的普遍原理,并发展为“理念"(绝对精神,普遍的力量,)并的出了客观唯心主义的结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13]
   康德和黑格尔的思路是极其重要的,因为他们认为不能从美的呈现方式(感性)来说明美的本质。即使审美判断是一个主观判断,但是并不能表明美就是主观的。应该从美的呈现方式的背后,了解美的本质。
   这里,我将黑格尔的“理念”理解为:社会实践的力量。
   美的产生不是别的,不是像柏拉图理念的模仿,不是主观的产物,不是产生了愉快感就产生了美,美是社会历史实践的必然产物。并且具有客观性。
一切从形式本身,情感本身,理念本身论美,都只是从美的外显形态论美,并没有追根溯源,从而无法了解美的本质,也就无法定义美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柏拉图的洞之喻恰好暗示了这一点。
   美到底从何而来。在原古时代,是没有“美”这个概念,在一个连基本生存条件都保证不了的刀耕火种的时代,是没有闲暇去创造美与欣赏美的,那时候所做的一切都讲究一种实用性,“美”在那时候是多余的。在经过漫长历史的社会实践,自然被人类所控制与利用,人成为了自然的主人。在满足了物质上的自足后,人们开始追求精神上的满足。自然被人化了[14],人们从社会实践中创造了“美的理念”。举个例子,例如“和谐"让人感到美,是因为人类在经过漫长的演练中达到了一个和平安静,没有战乱的状态,人们对于这种安静,稳定,和谐的生活感到舒适,愉快。因此人类把这种感受抽离出来创造出美的形式——"和谐",因此和谐的客体会让人感到美,人们也会依照"和谐"这个尺度来造型[15]。“和谐”就这样从社会实践中来,转化成了美的形式。再如,唐代人以胖为美,这也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正因为唐朝的繁荣昌盛,人们生活富足,认为胖是富足,高贵,优雅,的象征。因此,人人都追求胖,“胖”成了当时的美。
   所以,自然事物的性能(生长,运动,发展,消亡等)在经过人类的漫长社会实践,便逐渐转化为合乎主体活动规律的性能(对称,和谐,秩序等)。外在的自然事物的性能和形式,既不是在人类产生之前就已经是美的了,就具有美的性质了。也不是由于主体感知它,并把感情对象化,才成为美。也不只是它们与人的生理产生“内外相应”而成为美。而是由于它们跟人类的客观物质性的社会实践合规律的性能的相应,才成为美。
  从社会实践的角度出发不仅解释了美的多样性的问题以及必然性的问题。例如古典主义绘画是美的,抽象绘画也是美的,正统的学院艺术是美的,具有民间色彩的艺术也是美的。为什么在19世纪出现了印象派绘画,到现在出现了当代行为艺术,这种美的表现形式以及人们的审美趣味的改变正是由于社会的历史发展所造成的。更为重要的是,它解决了美的相对主义在审美判断中的问题。
  主观主义者认为:美因人而异,我认为这个人很美,你认为那个人很美。我喜欢摇滚音乐,你喜欢古典音乐。这个东西对我来说是美的,对你来说却是不美的。哪里可以有审美标准可循,因此,审美趣味也是不可评判的。
  笔者认为:“合格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就是一个有效的衡量准则。举个例子,清朝女人裹小脚算不算作美?按照相对主义的观点,裹小脚对于清朝人来说就是美的,即使在对我们现在来说不美。但我认为,它不是美。因为它不符合社会以及人的发展的规律性,它束缚了女性的自由,阻碍了人性的规律,是一种变相的丑,最终将会被历史的发展所摒弃。(非洲某部落以长颈为美,印度以丈夫死后妻子自行火葬为崇高,最终会被社会的发展所淘汰。这不能算做美。)
   或许相对主义者(特别是个体相对主义者)又认为:即使人们某阶段所达成的共识或许是错的,因为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但是就拿纯粹美来说(即不涉及道德,历史,利害的概念),每个人都有一个自己的审美框架,在我不涉及到别人利害的时候,我认为这件事物是美它就是美,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或标准来认为我的审美趣味有问题,或认为我所认为美的东西其实不美。例如:我喜欢摇滚乐,他喜欢古典音乐,这根本达成不了共识。对于这个非主体的相对主义该如何判断。
   笔者认为:在这个丰富多彩的社会,美的表现形式注定是多种多样的,并不是单一的。有人喜欢古典音乐,有人喜欢摇滚音乐,有人喜欢抽象绘画,有人喜欢写实绘画,这不足为奇。在纯粹美(相对于附庸美,即不涉及其他概念)的基础上,人人或许都有一点艺术家或鉴赏家的味道。但并能因此而证明,美就是主观的。因为即使美因人而异,但是在正常状态下,存在着美的普遍原理(美的通感性),这个普遍原理是客观的。比如说,我相信一个只要是正常的人在不涉及其他概念的状态下都会认为一个五官端正的人要比面部毁容的人要美。这是客观存在的原理,这原理就是社会实践的产物。至于为什么总是存在着分歧,这正是由于美的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所造成的。有人喜欢达芬奇,有人喜欢贝多芬,并不能说明喜欢达芬奇的人要比喜欢贝多芬的人的审美趣味要高或低,因为,在不涉及其他概念的状态下(如肖邦和贝多芬哪个成就大;如你是学绘画的,他是学音乐的)这两者都是美的。在纯粹美的基础上,只要它符合社会发展以及人本身的规律并且普遍令人愉快的,它就是美的。比如有人热衷于“色情”“暴力”“变态”等不符合社会及人自身发展规律的,即使此人觉得让他很愉快,对他来说是“美”的。那麽我们可以断定此人的审美趣味有问题,是下等的。因为它不符合历史及人的发展规律。关于鉴赏趣味是否可以评判将在我第二篇论文中加以论述,这里不再多谈。
   总之,美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不能觉得美是情感的表达,并且因人而异就认为美是主观的,也不能说客观形式是美就断定美是客观的,更不能认为美即依赖于客体又依赖于主体而认为美是主客同一的。美感的确最终是由主体心灵所产生,也的的确确存在客观美的原则,因此,我从来不否认两方面所起的作用。但这仅仅是从美的现象来论美的,要最终认定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只能从美的本质来探讨。柏拉图说:美不是漂亮的小姐,不是美的汤罐,而美的理式,即美本身。黑格尔说: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我的观点来自于柏拉图,休谟,巴克莱,康德,黑格尔等伟大的哲学家,但他们的观点很难给出一个强有力的证明:美到底是主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只有了解了美的真正本质后,才知道美不是个人的情感,意识,思想所创造的,也不是客观形式就是美,更不是上帝所赋予的理念,而是人类总体的社会历史实践这种本质的力量创造了美。社会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必然的,是客观的,因此,美归根结底是客观的。毕竟,事在人为!
 





[①]无论是主观主义流派还是客观主义流派中又分很多支流,比如极端客观主义者(人即使消失了美依然存在),客观唯心主义(黑格尔:美是理念(绝对精神)的感性显现)等。这里为了方便表达两派的主要对立面,将概括分为两大派: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主观主义主要观点认为,美是主观的,是情感的表达,是相对的,并且在鉴赏判中趣味是不可评判的。客观主义者认为,美是客观的,美是形式本身,客观事物决定了美的产生。因此在鉴赏判断中,审美趣味有优劣之分。当然这是主要的对立的思想,关于其他分支,下文将以区别讨论。关于流派的具体分类,参见李泽厚哲学文库下篇p667,p668安徽文艺出版社
[②]“艺术与文学是从个人看社会,而政治哲学史从社会看个人”正是这个道理。
[③]波里克勒特《论法规》西方美学史朱光潜p.33
[④]如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人体就像天体,都由数与和谐的原则统辖者。人的内在和谐与外在和谐相呼应。有点类似于中国道家“小周天”与“大周天”的看法。参见《西方美学史》第一章朱光潜
 
[⑤]新柏拉图主义夏夫兹博里(Shaftesbury,1671-1713)还解释为,人具有天生的能力来辨别美丑善恶。即“内在的眼睛”但并没有解释出这双眼睛为何能具有如此能力,并且有不同之分。参见《道德家们》,第三部分,第二节。康德批判了此思想,认为美不应该涉及某种目的。详见《判断力批判》p.57-59.宗白华译
[⑥] “内外相应说”也可称为“异质同构说”,格式塔心理学派(gestalt psychology)认为,由于外在世界(物理)和内在世界(心理)的“力”在形式结构上有一种结构上的相互对应。由于事物的形式结构与人的生理——心理结构在大脑中引起相同的电脉衡,所以外在对象和内在情感合拍一致,主客协调,从而人在各种对称,比例,均衡等形式中,能产生相互对应的知觉感受,便产生美感。该心理派也是在说明主客观的协调呼应,但是据说牛在听到愉快的音乐能挤出更多的奶,是否也就说明牛也能产生美感。
[⑦]宋罗大经:《鹤林玉露》中载某尼悟道诗
[⑧]休谟认为:“快感与痛感不只是美与丑的必要随从,而且也是美与丑的真正本质。参见《论人性》
[⑨]在具体的社会活动里,如果美涉及了利害关系,那麽美就与道德发生关系。例如,你一个人脱光衣服在家里乱跑,这不叫不道德,不叫色情。但你脱光衣服在公共场合,那麽你就是不道德的。在纯粹美的意义上,美是不涉及其他概念的,正如康德所说的一样。但艺术美只能是附庸美。详见《判断力批判》康德
[⑩]但这种人们所达成的共识,并不一定是对的。比如清朝人裹脚成风,认为小脚为美,这不可避免伤害了女性的自由权利。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认为一切裸体都是色情,都带有资本主义性质,这种共识也是片面的武断的。对此,主观主义认为,这种共识在我们当今看来是不对的,但是在他们所处的时代环境下,对他们来说,就是对的。但我认为,真正的美,应该经得起时间的考验."Test of time"下文将会证明我的观点。
[11]康德所说的“目的”有两种:一种是事物的形式符合我们的认知功能(想象力和知解力),它们具有某种形式,才便我们的认识到它的形象并且感到愉快。这是对人(主体)而言,这种“目的”不是作为概念而却又明确地让人认识到,并且只是从情感上隐约地感觉到。因此是"主观的符合目的性".第二种是自然界事物的结构形式符合它们的自身本质,即“完善”。对于一件客观事实是否美,必须先有一个概念,即是否完完善。所以康德认为,:“美是一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在它不具有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知觉时。”参见《判断力批判》第十七节”论美的理想”
[12]《判断力批判》上卷第二节
[13]黑格尔认为:美就是理念,是客观的存在,说理念是真的,就是说它作为理念,是符合它的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而且是作为符合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东西来思考。所以作为思考对象的不是理念的感性的外在的存在,而是这种外在存在里面的普遍性的理念。但这理念要在外在界实现自己,只能是自然或心灵的客观存在。因此,美可以这样下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  参见《美学》黑格尔第一卷3.“美的理念”商务印书馆
[14]关于“自然的人化”详细参见《批判哲学的批判》《美学四讲》李泽厚
[15]“人类能够依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生产,并且能够到处适用内在的尺度到对象上去,所以人类也依照美的规律来造形”。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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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美的 客观 主义 最后更新时间: 2013年03月13日20时54分00秒    责任编辑1:刘子焕 责任编辑2:赏能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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